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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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根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X护士执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X渝府发20135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护土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第三条护士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等.第四条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管理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办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2、护士执业注册;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除外)护士执业注册。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是本机构护士执业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及时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确保在岗护士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本市实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护士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迸行用户注册、身份认证并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事项。第七条护士执业证书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专让和涂改.第二章首次注册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郭亍为能力;(二应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
3、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士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第十条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四)重庆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五)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六)6个月内正面免
4、冠白底彩色小2寸半身照1张.第十一条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十二条护士首次注册的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注册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发放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三章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第十四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续注册。第十五条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
5、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三)重庆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第十七条护士延续注册的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十八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护士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组织、批准的任务,或参加其注册执业机构开展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在与其注册执业机构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联侬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执业等,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第十九条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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