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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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行为,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豫政(2012)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
2、办,是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管辖区域(行业领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行重点督导督促的一种工作形式。其目的是通过挂牌督办,重点督查,跟踪问责下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辖区域内(行业领域)的一个或多个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协调、支持企业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规定判定。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行“属地、分类和分级督办”的原则,由生产
3、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分别实施。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内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挂牌督办O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中央驻豫企业省级公司的有关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内有关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
4、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对本省区域内有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一)已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和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且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久拖未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二)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省辖市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三)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E急患;(四)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认为有必要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
5、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确认;2 .制定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3 .下一级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确需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对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已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下一级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本级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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