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落实《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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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落实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中医政字(2022)56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及考核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为强化对西学中培训的管理工作,市中医局依托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成立北京市西学中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具体负责对西学中培训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监督管理及结业考核等相关工作。二、申请开展西学中培训的机构在每次开班前3个月内,根据北京市西医医师
2、学习中医培训教学大纲(附件1),制定本次培训的实施方案及教学计划,填写北京市举办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报表(附件2),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官网“西学中”专栏中提交培训申报材料。三、管理办负责对西学中培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管理办通知申报机构报送纸质版材料。市中医局负责进行终审并认可。全市每年西学中培训开展计划由市中医局统筹,确保培训有序开展。四、经市中医局认可后,西学中培训机构可依据暂行办法公开招收学员,学员总数不得超过申报数量。相关公开招收学员的公告可通过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官网“西学中”专栏发布。五、经认可后,西学中培训机构依据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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