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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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的相关文彳牛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是指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的、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培训的培训机构(以下
2、简称培训机构)o培训项目详见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项目目录(附件1)。本细则所称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是指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预收资金后、培训机构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即先收费后培训模式下培训机构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以下简称预收资金)。本细则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指培训机构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培训机构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以下简称预付卡)。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第三条按照加强规范、保障发展、行业引导、分类监管
3、”以及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培训机构预收资金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规粉口发展并重,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夯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定价应公平合理。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向消费者公开,收费内容与培训安排应协同一致。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或者向消费者出具凭据,合同或者凭据应合法有效,并载明下列内容:(一)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二)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三)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
4、(四)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五)风险提示;(六)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及退费的处理方式;(七)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费的处理方式;(八)退费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九)挂失、补办、转让方式;(十)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十一)违约责任;(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培训机构与消费者可以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六条培训机构不得出现下列行为:(一)作出保过、包过、保证取得证书等保证性承诺;(二)对培训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三)以证书挂靠、不符合考试资
5、格可以代报名、提供考试题等虚假、违法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四)用非合同约定的培训机构账户收费,在合同约定内容之外另行收费,向消费者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五)向消费者捆绑信贷服务;(六)不向消费者提供预收资金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的查询服务;(七)超出培训机构服务能力的收费;(八)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其他行为。第七条培训机构可以建立销售回访机制。培训机构在预收资金后尽快对学员进行回访,了解核实培训服务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确认学员对合同内容已经全部知晓,有效减少退费投诉,降低消费风险。培训机构出现经营场所变更或者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
6、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学员,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tiLOo第八条培训机构的预收资金应首先用于保障培训服务正常实施、履行合同和员工劳动合同等正常经营活动。培训机构应为学员制定明确的培训计划并在合同中约定确认,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和相应的课时及收费金额。培训机构应为学员提供预收资金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新言息的查询服务,培训机构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全面。培训机构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第九条培训机构应保持与学员的沟通服务,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学员自签订合同并完成付费之日起7日内没有参加培训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费,培训机构应当自学员提出退费要
7、求之日起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全额退费;学员因付费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确实无法按原渠道退还的,需由学员确认变更退费渠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学员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学员提出退费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一)培训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的;(二)双方协商一致的;(三)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由于培训机构原因导致学员退费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第十条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备案、预收资金存管等事项的监管。培训机构发行预付卡超过IOO张或者预收资金金额超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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