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加强关键生产物资储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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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09.06生效日期:2022.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加强关键生产物资储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奖励内容及操作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产值达到5亿元(含)以上,所属行业为高精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2019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
2、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重大行政处罚是指罚款金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含)、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刑事犯罪记录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审判并形成判决文书作为界定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共享的名单作为界定依据。()新租用的临时库房应在北京市范围内,需用于重点零部件生产的应急储备。新租用是以2022年1月1日(含)后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期发票作为认定标准。(四)临时库房租赁双方应为独立法人机构。(五)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具日期和资金入账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六)如企业实际租金单价、租用
3、面积或租用期限少于细则支持标准,则以企业所签订租赁合同为准。第二章支持方式及标准第三条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1月1日(含)后新租用北京市范围内临时库房用于重点零部件生产应急储备的,按照最高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本年度不超过200天的临时仓储补贴。其中,2022年上半年产值达到5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补贴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2022年上半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补贴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第四条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关键生产物资储备奖励专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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