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12·14”较大水害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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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12T4”较大水害事故案例2019年12月140,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以下简称杉木树煤矿)发生较大水害事故,造成5人死亡。该事故造成重大人员涉险,329人被紧急撤离升井(其中涉险73人),13人经88小时救援成功获救。该矿为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主要水患有废弃老窑老空水、相邻矿井采(老)空水、地表水、裂隙水和本矿采空区水等。经四川省政府批准,由四川煤矿安监局会同四川省相关部门提级调查该起事故,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派员同步开展调查。目前,事故已经结案。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
2、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相邻煤矿越界开采,杉木树煤矿防范措施不到位,来自相邻煤矿的采(老)空水瞬间突破杉木树煤矿N26边界探煤上山绞车房顶部边界煤柱,冲毁该上山下口永久密闭,涌入矿井N26采区,造成5名作业人员溺水死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杉木树煤矿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2016年7月预测矿井后期涌水量已超过600m3h,违反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就高不就低”原则,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水害隐患排查不深入,未收集周边煤矿真实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资料,对周边相邻煤矿越界边界不清,越界开采形成的采(老)空水掌握不准,未查清周边煤矿采(老)空水威胁情况,未对N26采区留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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