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成都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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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成都市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基层医
2、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第二章定点原则第五条加入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以满足患者需求为目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及时收治和有效治疗。(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入。为方便患者就近享受医疗救治,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请加入成都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三)定点医疗机构需履行相应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精防机构公共卫生职能职责;完成公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服务及政府安排的其他指令性任务。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资质要求第六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3、其功能、任务和定位符合卫生区域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及比例、科室设置等均应达到四川省二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二)综合医院精神科应达到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版)精神科相关条款要求。(三)属地财政部门应将阳光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的部分纳入第二年财政预算保障。第七条相关人员专业要求(一)具有经过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心理治疗师,并在该院从事临床工作。(二)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与复核诊断、治疗、心理治疗、院内康复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三)从事应急处置、对口帮扶技术指导的技术
4、人员应具备精神科医师资格(出现急性过敏性休克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人员需要实施应急医疗处置)。第八条相关人员培训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从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的人员,每年均需按相关要求参加管理治疗培训。第四章定点医疗机构职责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承担以下主要工作职责(一)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成都市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提供医疗救治服务,记录和保存医疗救治信息。(二)制定并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的管理计划,负责患者诊断及复核诊断、治疗。(三)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H1.S系统与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优
5、化工作流程,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如实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和诊疗记录,确保信息登记真实、完整、准确。(四)指导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报告、健康宣传、随访管理、应急处置、服药指导等工作。(五)定期开展辖区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登记、上报。(六)定期开展精神科医师“点对点”对口帮扶技术指导,每次对口帮扶时间不少于半天。(七)承担辖区内“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患者门诊服药免费救助、残联门诊服药救助、精神残疾评定等任务。(八)承担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参与社区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确保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
6、患者快速收治。(九)开展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公众沟通,做好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为社区精防人员进修、专业培训、学习交流等提供便利条件。(十)根据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第五章定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第十条各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将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纳入本地区医疗卫生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推进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建设,提升阳光救助医疗治疗质量,按照“方便群众,满足需要”的原则规划定点医疗机构。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应考虑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机构资源配置等情况,避免区域交叉和遗漏,从符合条件的
7、医疗机构中,指定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区域和阳光救助内容。原则上,每个区(市)县应至少设置1家承担阳光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内若无达到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医疗机构,则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其他区(市)县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代其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工作。第十一条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人员配置、服务能力等情况,指定1家承担县级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相关工作,统筹开展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第六章医疗治疗服务第十二条阳光救助对象(一)常规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的居民,经卫健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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