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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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应用规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二、总体目标(一)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不能配备进口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辆,除新能源汽
2、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优先购买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二)完善运行保障制度机关事务中心为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日常使用、处置等配套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责任明确、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三、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本方案所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及其他公共机构。(二)车型范围本方案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等。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可选用纯电动汽车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其他单
3、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三)应用范围执法执勤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优先选购新能源汽车;有特殊工作要求,且现有纯电动车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采购插电混动车或增程式电动车;一般情况下,公车全部采购纯电动车。四、主要措施(一)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1 .编制管理。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备,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一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于每年12月底将来年计划数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出具编制配备或更新批文,批文中应明确购车资金来源、拟购车辆的厂牌型号、价格、排气量等信息;二是公务用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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