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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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京教基二(2023)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2、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第四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根据国家中小学教材选用政策制定本市教材选用实施细则,发布本市中小学教材目录,领导和监督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政策要求,具体负责本区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市、区两级应将教材选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执行。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单位原则上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
3、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各区统筹考虑学校综合实力、学校整体课程建设能力、教材规范选用能力、资源建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发展定位,制定具体下放标准并确定自主选用教材的学校名单,各区标准和自主选用教材学校名单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人数一般为单数。第八条以区为选用单位的,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各方面代表组成。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学、教材的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以学校为选用单位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可由本校管
4、理人员和教师担任,应有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专业人员参与。第九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须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专业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第十条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以及其他与所选教材利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十一条启动教材选用时,教材选用单位应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学科组研读、比较国家和市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确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记录和选用结果应当记录在案。第十二条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须从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用书目录中选
5、用,选用机构和程序与国家课程教材一致。第十三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内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教材选用单位按公示后确认的选用结果进行教材征订。第十四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教材选用结果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教材选用后,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含自主选用教材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委托具有课程教材、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测能力的专业机构,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1/3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使用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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