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系统“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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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依法实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检查、谁反馈,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贲组织、协调、督导职能处室的
2、“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维护和随机抽取工作;省局各职能处室依法按职能和细则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第五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各职能处室依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本处室应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贲汇总形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对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实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抽查范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层级监管权限的调整进行修订。第六条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为本部门及所属执法单位的公职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省政府法制部门或总局颁发的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向社会公开,并在省政府司法厅筝相关部门备案。未进入名录库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第七条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省局各职能处室依据本级审批、注册、备案等监管企业信息和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信息,建立本部门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登记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汇总形成省局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对接。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根据企业存续情况
4、进行调整。第八条省局各职能处室每年1月上旬,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本部门监管市场主体抽查计划。省局政策法规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计划进行审核后,汇总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按计划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对具体对象实施检查时,不纳入“双随机”检查中。第九条被检查市场主体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由系统随机生成,或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产生。第十条被检查市场主体为辖区内存续企业。省局对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企业所在地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检查。随机抽取的同一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因工作与个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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