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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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克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办发(2024)2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色质帛戈展奋尊先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精神,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和林格尔新区、集宁大数据产业园)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产业布局(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折合标准机架3000架及以上)原则上要布局在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自治区实行窗口指导,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项目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2、(二)以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为牵引,加快形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数据开发应用、算力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上下游产业链集群式发展。二、强化电力保障(三)加强算力产业发展规划与电网发展规划、新能源规划的统筹衔接。根据算力产业发展需求,适度超前做好新能源场址预留和电网规划建设。(四)支持数据中心电力用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依法依规享受相关政策,稳定保障低成本电价优势,绿电比例不低于80%。(五)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智算中心自主签订多年度电力交易合同,利用新能源低电价优势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六)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支持数据中心通过绿电直供和构网型储能提高绿电供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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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支持 内蒙古 和林格尔 集群 绿色 产业 发展 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