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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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吉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政府强化安全生产五个体系总体要求,结合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领域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吉林省新闻出
2、版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各市(州)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有计划性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分类分级评定、建立监管台帐、实施监督抽查等各项工作。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根据行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分为
3、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事业单位。第一类企事业单位是指广播电视台(监测台)、卫星地球站、广播电视发射台、广播电视转播台、广播电视微波(中波)站、吉视传媒省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各等单位。第二类企事业单位是指电影院、影剧院等单位。第三类企事业单位是指出版集团、书店、印刷厂等单位。第三章分级管理第八条按照和参照吉林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评定标准(试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B、C、D四个等级,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相对应。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单位为A级,考评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单位为B级,考评得分75分以上,90分以下(含75分);安
4、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单位为C级,考评得分60分以上,75分以下(包括60分);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单位为D级,考评得分60分以下。第九条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级管理,进行考评后确定等级,原则上每年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重新确定等级。第十条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每年可以对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整。第十一条新进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有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
5、自其实际开展公共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2个月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暂作为D级单位。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应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决定,退出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一)依法被撤销、吊销或者注销相应许可、证照的;(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的;(三)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四)歇业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2个月的(季节性停产的除外)。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等级予以进升一级:(一)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事业或者评级进升一级的;(二)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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