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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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2、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 .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2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3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
3、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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