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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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字(2024)4号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学校食堂面向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性经营服务活动,必须对食堂经营者以及校外配餐单位实施严格的财务监管。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含公办、民办,下同)食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师生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自主经营学生食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原则上实行自主经营,建立以学校为运营主体,保留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重点管控食材采购、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关键环节,引进优质餐饮企业提供专业化劳务服务的新型自主经营模
2、式。对承包和委托经营(以下均称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合同到期后应改为学校自主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学校可与受托经营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合作协议,并综合考虑合同条款约定、固定资产折旧、未履约期限等因素,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规划方案,扎实稳妥组织实施运营模式调整。二、规范委托经营食堂财务管理目前实行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学校不得向受托经营方转嫁食堂维修、设备购置等挽用以及收取管理费。委托经营食堂伙食费收支原则上应由学校财务部门单设账套进行独立核算:无法独立核算的,受托经营方应为每个食堂设立独立账套,实施分账核算,按月、按年向学校提供食堂经营相关财务报表,学校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相关
3、财务数据。委托经营食堂的水、电、气及取暖费应独立计量,并由受托经营方缴纳,原则上按月结算。受托经营方要据实核算伙食费收支,完整核算运行成本,真实反映食堂营利情况,营业利润率应控制在5%以内,不得列支其他费用虚增成本压低利润,不得白条入账,不得使用现金进行工资发放、食材购置等大额交易。受托经营方要加强食堂物资管理,分食堂建立食材、低值易耗品等明细账,并严格出入库管理。三、严格校外配餐单位财务监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集中统一招标遴选校外配餐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建立校外配餐单位信用档案,健全综合评价和退出机制。驻地学校应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的校外配餐单位中F1.主选择。校外配餐单位应按照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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