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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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组织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2、;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5、工资、待遇、医保、公积金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6、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7、涉及本单位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和废止等重要事项;8、社会民生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9、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2、年轻干部的确定;3、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4、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5、推荐申报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
3、和范围1、各类重大工程(在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保养等)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协调、监管事项;2、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预算)调整;3、大宗办公物资、设备采购及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办公设备购置;4、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1、按照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定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监督;3、固定资产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4、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采购事项;5、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二、决策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
4、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分工负责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坚持规划先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5、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外,不得在会上讨论临时动议议题。(二)推行末位表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在决策时要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如遇大事,班子成员要集体讨论,并广泛听取大家意见,少数服从多数。(三)深入开展调研。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四)实施痕迹化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等,要以会议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五)通过党支部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
6、、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科室和责任人。(七)实行保密原则。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对会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的意见,绝不能私下传播。四、主要管理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根据班子成员、各科室的提议或因工作需要,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3、选拔任用干部,要按
7、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主要领导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向班子会提名,为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4、应当提前(临时性或紧急会议除外)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参加会议的人员。(二)会中决策阶段1、会议决策时,由主要领导主持。班子成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2、讨论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采用票决制表决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议案方可通过。3、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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