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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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海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政府举办并由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
2、公共文化服务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贲任划分原则,市县财政应当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共同管理。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审核市县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确定有关市县预算金额。市县财政部门对同级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提出的补助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并下达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文
3、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市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对使用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第五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审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监督检交。第二章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第六条补助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支出,其中:(一)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阅读推广、宣传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流动图书借阅与送书下乡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二)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流动美术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
4、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三)文化馆: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培训项目,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民间文化传承活动,流动文化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村、社区文化骨干辅导,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第七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作品(藏品)征集,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支出。第八条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为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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