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供货者评价和退出管理制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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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供货者评价和退出管理制度1 .食堂应当在第一次向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供货者采购前、供货者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或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购进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对供货者的合法资格及食品安全保证能力进行确认和审核评价,并定期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回顾性评价,对主要的食品供货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结合审核评价结果,终止与评价不合格的供货者的业务往来。2 .学校食堂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3 .供货者评价流程(1)初评采购员将备选供货者及其相关资质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交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员
2、对备选供货者及其相关资质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资质要求的供货者。(2)样品确认食品安全管理员将资质审核合格的供货者告知采购员,进入样品审核。样品确认合格后,食品安全管理员通知采购员安排实地审查。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初评通过后完成对供货者的实地审查。(3)实地审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供货者进行实地审查,现场审核应当核实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具备质量保证条件。应当对其组织机构、人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设备等关键条件进行检查,以全面评估其质量保证体系。将实地审查合格的供货者作为合格供货者列入合格供货者名录。(4)合格供货者的审批食品安全管理员将合格供货
3、者名录提交食堂负责人审批。与审批合格的供货者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协议签订后,由采购员依据食堂使用情况按需采购原辅料。4 .供应管理(1)食品安全管理员将所有供货者资质证明和审查资料归档存放。(2)食品安全管理员至少每学期定期检查供货者资质证明的有效性,在失效前要求采购部通知供货者进行更新。(3)在供货者资质证明失效后1周内未更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通知采购员中止供货者的供货资格,直至供货者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后恢复其供货资格。(4)在供货期间,产品验收不合格3批次以上(含3批次),发出警告;验收不合格5批次以上(含5批次),中止供货者的供货资格。(5)中止供货资格的供货者须重新进行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才能恢复其供货资格。(6)供货者正常评价周期:每学期评价一次。主要评价内容:供货者资质证件有效性、票据合规性、食品质量稳定性、售后服务等内容。对于主要的供货单位以及经常出现问题的供货者,要进行现场质量审核。评价不合格的供货者终止其合格供货者资格,停止与其发生业务往来;与评价合格的供货者续签合作协议后方可进行业务往来。(7)被取消供应资格的供货者在1年之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价。重新评价时依据上述“供货者评价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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