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诉讼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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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依据】参与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恳求参与到已经开头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恳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与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与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担当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第2款即规定了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申请参与诉讼的状况。所谓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不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见独立的恳求权,但案
2、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与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的人。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对他人的判决于己不利,他并没有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恳求。因此,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经常是帮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被帮助一方当事人如胜诉,则判决有利于自己;如相对方胜诉,则判决不利于自己。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承认和放弃诉讼、恳求和解、申请执行等。但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有权选择帮助的一方。其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担当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无独立恳
3、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供应证据、参与法庭辩论等。其三,一审判决其担当义务,他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上诉。其四,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合同如涉及第三人担当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一)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依据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依据是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主见实体恳求权。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依据不是对本诉当事人主见恳求权,而是由于他们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1 .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需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属于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是说,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能对其民事权利的享有
4、或行使,产生限制、增加或削减方面的影响。假如案件的处理结果给其带来刑法上的刑罚惩罚或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都不属于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2 .这种利害关系必需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需要产生的一种利害关系。假如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或不是法律上必定产生的利害关系,就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J3 .这种利害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不利益关系,也可能是一种利益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仅仅是给第三人带来不利后果,也可能带来有利的后果。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利害关系仅是-种不利益关系,是一种“义务”性关系,认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之所以同案
5、件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由于他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假如该方当事人败诉,他就对该方当事人负有某种义务,因此,所谓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是该第三人对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性关系。同时,只有需要其担当义务时才要其参与诉讼,一并解决。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其一,从理论上讲,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都包括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不例外。“义务性”法律关系说有悖法理;其二,设立第三人制度的目的,要求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确认该第三人在诉讼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也包括一并解决其权利。同时也是为了诉讼的便利,简化诉讼程序。其三,世界其他我国
6、的民事诉讼法或民事诉讼理论,都不仅仅把这种利害关系作为不利益关系或义务性关系,而是规定为或解释为既可能是权利关系也可能是义务关系。最终,从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处理的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案件,也不仅仅是要求第三人担当责任,也可能是一并确定该第三人的权利。假如仅把这种关系限制在义务性关系之内,不仅不利于对当事人权益的爱护,也不利于案件的处理,有悖于第三人制度的立法目的,带来实践中的混乱。(二)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与诉讼,或者由人
7、民法院通知他参与诉讼。(三)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参与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但他即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一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他参与诉讼虽然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见,但实质上是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依据适用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担当民事责任的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对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恳求或者申请撤诉。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方式,可以由其自行申请参与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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