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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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11220000013544357T/2022-02005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意见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7日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22)14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2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充分发挥我省梅花鹿产业基础和种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梅花鹿产业化进程,提升“吉林
2、梅花鹿”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建设全国梅花鹿产业基地,打造千亿级梅花鹿产业集群,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集群式发展的思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抓好“项目建设、企业培育、品牌打造、融合发展关键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政产学研用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养加销、贸工商”深度融合发展
3、,打造千亿级梅花鹿产业,为农民持续增收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融合发展。加快要素融合、技术融合、资金融合,利用新理念、运用新技术、拓展新渠道,推动梅花鹿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链主型和“专精特新”企业,塑造产业链条完整、新型业态多元、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盯市场需求,突出抓好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大力推进鹿产品入食入药研究和成果转化,构建政产学研用创新合作平台,擦响叫亮吉林梅花鹿公共品牌,全力抢占国内外市场。一坚持多元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精准投入,创新融资手段,拓
4、宽融资渠道,打通基层金融信贷难点堵点,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梅花鹿产业发展,形成财政有效保障、金融有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三)产业布局。根据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科学布局产业体系,全力打造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两大产业核心区,积极培育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四平市铁东区、伊通县、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敦化市五大精深加工园区,加快建设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延边七大种源保护及养殖基地,构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要素集聚、区域协同的发展格局。(四)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梅花鹿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梅花鹿发展到IOO万只,百只以上鹿场达
5、到IOOO个,鹿茸年产量达到IOOO吨,全产业链产值达到IOOO亿元。二、支持现代养殖基地建设(五)加强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工程,鼓励以保促用、保用结合的种源保护利用方式,提升吉林梅花鹿种业创新能力。支持梅花鹿基因库、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建设,持续开展梅花鹿良种登记,公开发布良种信息,提高吉林梅花鹿良种纯度及种用和生产性能。对2021年以来,被评为国家级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被评为省级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同一场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及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相关市(州)、县(市
6、、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六)发展壮大中小养殖户。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打造一批梅花鹿养殖大村大户。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梅花鹿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检测诊断治疗、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省畜牧局负责)(七)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大力发展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加种群数量,鼓励梅花鹿养殖场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设备,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对年度新增梅花鹿存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每年在中央
7、和省级可用于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重点支持加工企业及具有带户能力的梅花鹿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提升、养殖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落实梅花鹿养殖场(户)自动饲喂、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购置和“粮改饲”补贴政策。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饲料营养调控、精准配方和发酵饲料技术应用,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梅花鹿养殖场扩大再生产贷款300万元以内,符合条件的享受省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提升梅花鹿疫病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梅花鹿疫病防控体系,落实梅花鹿疫病防控措施,对患有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梅花鹿按规定坚决予以扑杀。
8、鼓励梅花鹿养殖场开展布病、结核病净化,对通过省级布病、结核病净化评估的示范场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与保种场、育种场不重复奖补。鼓励疫苗生产研发,对初次取得梅花鹿疫苗生产批号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同类政策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做大做强龙头加工企业(九)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支持企业提高加工能力、研发新产品、培育名优品牌。实施全链条、全利用产品开发战略,推动皮毛骨血等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大力开发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支持梅花鹿产品入食研究。鼓励企业开展梅花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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