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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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11220000013544357T/2022-01728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工商;通知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2年06月0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文字号:吉政办明电(202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帮助我省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一、强化政策扶持,增强发展信心(一)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各地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和省对市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本地疫情后复工复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有针对性地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二)减轻税费负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辟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大力推广“网上国网”App等线上办电方式,向个体工商户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加快办电速度;对个体工商户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压减办电成本。(省发展改革委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降低物流成本。组织引导个体工商户集聚的大型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者,统一与快递企业对接,组织集中物流服务,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物流成本。(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五)减免房租(摊位费)或物业费。引导各非国有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个体工商户集聚的商品交易场所,对场内从事餐饮、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减免部分房租(摊位费)或物业费等费用。(各市、县级政府负责)(六)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费券政策范围。拓宽消费券活动主体,将零售、餐饮、住宿等限上企业库内个体工商户纳入消费券政
5、策适用范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用好社保政策,稳就业保就业(七)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保险费缓缴参照企业办法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配合)(A)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90%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Bo(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配合)(九)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在辖区内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其域内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可在2022年底前,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
7、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信贷支持,缓解融资难题(十一)创新信贷支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手段提高融资匹配度。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扩面增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生活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贷款贴息。(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强化融资纾困。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调查研判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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