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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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促进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制度、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手册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河南分行”特指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资助中心,特指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资助中心,特指河南省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二章毕业确认与联系第三条高校资助中心应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组织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向学生介绍还款方式、支付宝使用和征信等金融知识,确定并核实借款学生预留的本人及家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毕业后将新的联系方式及时书面通知高校,对于错误信息
2、及时上报更改,将借款学生贷款情况和信用评价结果存入其个人档案。第四条毕业确认具体流程为:本年毕业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信息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发起申请,导出毕业确认表后核对无误后签字捺印(见附件1)O然后学生持毕业确认表交高校资助中心(一式两份,另一份自行留存),并由高校经办人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除贷款已结清)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毕业确认手续。高校资助中心应逐个核实借款毕业生提供的本人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和工作单位电话,并通过借款毕业生档案或其他材料认真核对。第五条学生离校后,高校资助中心要在就业部门的配合下,及时掌握学生工作单位的
3、变动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高校资助中心应组织各院(系)每年年度结息日或贷款本金到期日前至少与每个贷款未结清的借款学生有效联系一次,了解他们毕业后的工作、生活状况,提醒他们按时支付贷款本息。有效联系的方式包括QQs电子邮件、短信、电话、书信和实地走访学生家庭所在地等。各院(系)联系完毕后需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联系结果。第三章贷款展期第六条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届借款毕业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需附录取高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向原所在地高校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第七条高校资助中心
4、将申请人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及附件(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报省资助中心审批;同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数据上报。省资助中心根据各高校报送的展期申请材料与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生成汇总信息,定期报分行备案。第四章逾期催收第八条在借款人发生助学贷款逾期行为后,根据有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则,应分阶段分层次开展贷款催收工作。贷款逾期天数小于90天的,可以采用催收成本较低的电话联系、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贷款回收率。贷款逾期天数超过90天的,为满足呆账核销及中断诉讼时效的要求,应采用直接或
5、委托送达催款通知书、电话催收并录音等方式,并保留相应的催收证据。高校主要侧重催收利息逾期,以及本金逾期一年以内的学生,省资助中心和河南分行主要侧重催收本金逾期一年以上的学生。第九条各高校应结合学生逾期天数,分别采取以下催收方式:(-)逾期90天以内1、建立催收QQ群。高校资助中心可建立催收QQ群,将所有逾期学生纳入该群,定期在群中发布催收公告。2、发送催收电子邮件。依据借款学生在助学贷款申请及毕业确认阶段留存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催收电子邮件。3、做好电话催收工作,并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电话催收记录单(格式见附件4)。高校资助中心对借款人进行电话催收后,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直接导出并打印后
6、留存。(-)逾期90天以上1、邮寄送达国家开发银行逾期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下简称催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5)。催收通知书一式两份,被催收对象保留一份,高校留存一份,高校通过挂号信(封面标注“助学贷款逾期催收”字样,采用开行统一样式)按照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学生指定的其他联系地址)寄送将催收通知书学生,高校需将寄件人联、催收通知书以及已送达借款学生的凭据(如送达回执)一并留存。2、直接送达催收通知书。高校直接向借款学生本人或同住的亲属送达催收通知书,取得签收回执后留存昔款学生或同住的亲属拒绝签收的,应请求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催收通知书上签注送达证明并盖章后留存。3、电话录音催收。具备
7、条件的高校,可对通话录音,同时在录音过程中表明催收者的身份,明确借款人姓名、借款及逾期还款等信息。4、公告催收。对于利息逾期一年以上的学生,高校可在校园网、校友网或媒体等信息平台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并留存公告。第十条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高校资助中心要采取相关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频率每月不应少于1次。对于逾期90天以上的借款学生,高校每半年应寄送1次催收通知书。对于经过电话、即时通讯、寄送催收通知书等手段催收,仍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原则上高校资助中心每年至少上门催收1次。高校采取催收措施后,应及时在高校助学贷款系统登记联系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书面催收要件。对于确实难以上门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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