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管理规范(试行)-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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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接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各级平台的管理,形成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为核心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体系,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学校五级的智慧教育平台。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建设的,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第三条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网信办)统筹国家智慧教育门户接入工作,负责教育部直属机关和部属高校的平台接入。省级教育行政
2、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智慧教育平台接入工作。教育部相关业务司局根据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版块分工,制定业务审核办法,具体承担对接入平台的业务审核工作。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教育部资源中心)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信息中心)分别为平台接入和运行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二章接入要求第四条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落实统一命名域名、统一用户认证、统一运行监测的要求,切实保障好网络安全。第五条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按照智慧教育平台命名和域名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使用规范名称和域名。第六条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统一平台要素,以面向师生的资源服务和政
3、务服务作为主要内容,在设计风格上与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相协调,在平台的显著位置发布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链接,实现双向互通访问。第七条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如具有用户登录功能的,应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注册用户单点登录、全网漫游。第八条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纳入教育部统一运行监测的范围,统一部署运行监测手段,通过对接方式自动获取用户访问、资源目录、使用评价、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平台评价机制。第九条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合规。资源类平台应落实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数字
4、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责彳壬体系,保障内容安全。第十条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严格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升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能力,保障网络安全。第三章接入流程第十一条各级平台接入遵循试点先行、质量规范、分批推进原则,由教育部网信办分批确定接入范围,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平台接入工作。第十二条各单位可填写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接入申请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明确平台服务对象和内容等情况,提出命名和域名考虑。教育部直属机关、部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网信办提交接入申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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