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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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校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我校政府采购效率,全面推进我校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我校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XX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学校及所属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XX省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我校安排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即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教师的横向课题经费及社会捐赠的资金,不在编报范围内)。
2、在采购中,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使用的各种资金,一同实行政府采购。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大型新建项目按地方建设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二条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条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我校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一)政府集中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A、B、C品目
3、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需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二)部门集中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E、F品目的,属于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S)分散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提报部门)等单位负责人
4、和国资处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其主要职责是:(一)领导、检查、监督全校的政府采购工作;(二)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S)审定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四)决定招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校方人员名单;(五)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采购监督小组,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专项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监督政府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漏洞和有损学校及公众利益的
5、问题;(四)监督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评标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等采购过程。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第七条学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公开招标具有信息发布透明、选择范围广、竞争范围大、公开程度高等特点,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按照XX省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规定执行,凡是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依法通过公开招标开展资格预审,先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从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
6、应商,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S)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如价格、技术规格、设计方案、服务要求等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口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四)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五)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也称直接采购,是指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
7、只能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六)询价。询价,是指采购单位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七)XX省财政厅公布的其他方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指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货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方式。批量集中采购是指按照XX省财政厅公布的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由财政厅统一组织采购的方式。第八条凡是纳入XX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
8、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XX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不含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采用非政府采购方式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以上的也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按照XX省财政厅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可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自行组织购买。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第九条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应向教学和科研倾斜,办公家具、设备的审批从严掌握。第十条各部门、单位应按照XX学院财务预算编制办法的要求,论证并编制自己的采购方案,采购方案中应列明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品目、采购内容、采购数量、是否进口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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