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粮食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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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安市粮食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1、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粮食收购许可证(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二、事项编码事项编码:1100001000360983000000014736676101三、事项类型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办事对象办事对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五、行使层级行使层级:县级行使类型:本级保留六、权限划分本事项无权限划分。七、行使内容无。八、办件类型办件类型:承诺件九、设定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
2、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2、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十、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高安市粮食局责任股室:粮食局调控股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十一、受理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50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
3、不低于40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许可,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及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十二、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十三、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统一使用A4纸张。(二)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材料来源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粮食收
4、购资格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自备10纸质真实有效,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核发01纸质真实有效,提交正反面复印件(需原件核对)3营业执照副本工商部门核发01纸质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需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4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申请人自备10纸质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需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5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01纸质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需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6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粮食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01纸质真实有效,提交更印件(需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十四、审查要点1、逐项提交各项资料。2、应
5、按照申请书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十五、办理流程(一)申请1 .提交方式:窗口提交: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窗口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2.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第一步,受理:申请人应把符合条件的完整的申请资料向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1、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综合窗口将申请资料报高安市粮食局调控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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