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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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学校教学科研用房管理,促进公房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双一流”建设,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公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 .教学科研用房指学校为教学科研单位配备的公房。学校结合学科特点和全校公房资源现状,按照“促公平、保重点、重绩效、可操作”的原则,制定教学科研单位基本配置标准、重点科研平台支持标准和重点学科发展用房标准。配置公房涉及的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2 .学校对教学科研用房进行统筹规划,实行全成本核算,提高教学科研用房使用效率。教学科研单位是教学科研用房日常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用房的具体规划、配备、使用、管理,调整
2、内部用房布局和功能,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开展。3 .学校鼓励教学科研用房共享共用,推进多层次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建设。经学校认定的为教学、科研提供公共服务的独立或非独立建制平台(中心),其用房优先保障。二、配置标准4 .教学科研单位基本配置标准(J,净使用面积,单位:平米,下同;配备面积均不累积计算)。包括教学科研单位党政办公用房、教师用房、实验用房、功能用房等。其中,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事务部提供;工作人员、职称情况由人事部提供,职务级别由党委组织部提供;人才体系由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供。(1)党政办公用房(Jl)指党务、行政等管理服务人员(含学校核准的非事
3、业编制人员)办公所用的公房。配备标准为:正处级18平米/人,副处级12平米/人,其他人员9平米/人。Jl=正处级人数18平米/人+副处级人数X12平米/人+其他管理服务人员数X9平米/人。(2)教师用房(J2)指学校为教学科研单位的每位全职在岗教师配备的工作用房。教学科研单位在分配用房时,要充分考虑师生教学、科研交流研讨等需要,倡导为高级职称人员提供独立工作空间,为其他教师提供共享工作空间。参考标准为:讲席教授层次70平米/人,特聘教授层次45平米/人,山大杰青层次30平米/人,正高级职称18平米/人,副高级职称12平米/人,中级职称及以下9平米/人。J2二讲席教授层次人数X70平米/人+特聘
4、教授层次人数X45平米/人+山大杰青层次人数X30平米/人+正高级职称人数X18平米/人+副高级职称人数X12平米/人+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数X9平米/人。(3)实验用房(J3)指用于教学、科研的各类实验或研究用房。包括学生专业基础课和科研训练等所需的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开放创新实验室、准备室、研究用房等,按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数,结合学科实验用房特点配备。实验教学为主的用房(J31)。J31=全日制本科生数X生均面积(2.O平米/人)X单位档次系数。列入第一档的单位,J31大于1500平米的,原则上按照1500平米配置。科研为主的用房(J32)oJ32二全日制研究生数X生均面积(3.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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