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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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研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学院科研经费。(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学院承担国家、部(委、局)、省、厅、市等政府机构下达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学院与外国政府、学术机构的国际合作经费
2、;由政府部门立项,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学院的项目合作经费等。(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我校通过承担各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以及通过对外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库建议(报告)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三)学院科研经费是指我校设立的院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为纵向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第三条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划分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含系部、认定的独立研究机构)、项目组“三级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第五条院长对学院科
3、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院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第六条学院各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审批项目经费支出,督促项目进度。学院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所承担项目经费的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经济与
4、法律责任。第八条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如下:(一)科技产业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书(任务书、立项通知书)、合同和经费预算开展科研工作,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工作。(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和完善科研经费支出细则,协同科技产业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设备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
5、计监督,并按照项目规定或者有关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科技产业处在每年年终向纪检监察室备案本年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第九条科研项目和经费要实现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经费预决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研究成果等将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开。第三章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收入管理第十条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批准立项部门的经费管理规定和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
6、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项目批准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足额编制。(二)科技产业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预算审核指导意见调整经费预算。(S)纵向科研经费的预算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复后,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要求和程序审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需调整预算的,报学院科技产业处审批,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预算总额不变,合作单位之间经费增减或合作单位减少需调整预算的,报科技产业处审批,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
7、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的预算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直接费用,一般不予调增,但可调减,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第十一条科研经费到账后,计划财务处发布经费到账公告,纵向科研经费由科技产业处进行款项确认,横向科研经费由项目承担人持横向合同进行款项确认。款项确认后设户入账。需预借票据的,按学院相关程序办理。第十二条学院为部分纵向科研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配套经
8、费。具体如下:(一)无资助经费的国家级、部委级项目自然科学类提供配套经费3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配套经费2万元;(二)无资助经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提供配套经费1万元,资助经费低于0.5万元的其他省级项目(含教育厅高校类项目)提供配套经费0.5万元。(三)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的配套经费要求时,按照规定提供配套经费。第四章纵向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第十三条纵向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研究相关的各类活动的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十四条直接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的升级改变、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的费用,以及购置仪器设备产生的运输、安装费、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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