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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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山区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减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工作的通知(气减函(2020)60号)和上海市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气办发(2020)56号)要求,规范宝山区气象局叫应服务机制,切实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本工作制度所指叫应分为“内部叫应”和“外部叫应”。“内部叫应”是指气象台值班人员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向局领导、各科室相关人员提醒关注天气情况的行为;“外部叫应”指气象台在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大灾害性天
2、气已经开始发生或将要发生,并极可能造成重大灾情的情况下,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区联动会商系统等手段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或通报天气情况的行为。本工作制度中灾害性天气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道路结冰、雷电、冰雹、大风、大雾、低温、高温、霾、霜冻等13类。本工作制度中“重点责任单位是指应急、防汛等应急主管机构和主要涉灾部门。“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包括企业,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防汛、交通、通讯等公共安全设施以及灾害隐患点。“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包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气象防灾减灾人员,网格化管理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等。第二章内部叫应启动标准和内容第三条当监测
3、到以下情况时,启动本级内部叫应,并根据宝山区气象局应急响应行动实施方案,适时启动本局应急响应。(一)本区灾害性天气达到预通报标准L值班员报告台长和值班领导;2.按要求发布灾害性天气预通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准备;(二)本区灾害性天气达到蓝色预警标准L与中心台会商发布灾害性天气蓝色预警;2.值班员报告台长和值班领导;(三)本区灾害性天气达到黄色预警标准L与中心台会商发布或升级灾害性天气黄色预警;2.值班员报告台长和值班领导;3.值班台长及相关人员到岗值守;(四)本区灾害性天气达到橙色预警标准1 .与中心台会商发布或升级灾害性天气橙色预警;2 .值班员报告台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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