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发14号关于开展社团年检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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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阳市民政局文件辽市民发(2017)14号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实施2016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检。二、检查时间和程序社会团体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一)网上填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网(http:/1.nnpo.I),点击辽阳”进入“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年检模块(操作方法见附件)填写年检报告书,委托会计师事务
2、所填报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资金流量表。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份,A4纸型),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同其他相关年度检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社团年度检查报告书经监事(长)签字后,上传到“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二)年度财务审计。社会团体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需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被评为4A(含4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享受隔年财务审计的优惠政策,2015年度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2016年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三)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
3、年检材料。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年检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部分)扫描(或拍照),连同网上填写的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告,通过“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将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告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直接上报。逾期不予受理。(四)报送纸质年检材料及加盖年检结果章。市民政局在“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上陆续公告报送纸质年检材料的参检单位名单。参检社会团体在网上查询到参检名单后,通过网上年检系统,将年检材料打印,报送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参检社团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决定,并在网上分批公告。各参检社会团体应在公告之
4、日起一个月内,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检结果章。三、年检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一份);(三)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房屋租赁(授权无偿)使用协议(须有准确的时间节点)复印件、原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缴费发票(收据)的复印件;授权无偿使用的,复印件上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四)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经监事(长)签字的监事会工作报告(一份);(五)2016年6月30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此时间之后登记的社会团体提供财务报表。享受隔年财务审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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