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docx
《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辖区范围。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养老机构),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兴办,在新区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和备案,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第四条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土地供应、财政投入
2、、税费优惠、人才培养和就业、融资等国家和市级扶持政策,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对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或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在给予市级建设补贴基础上,根据市级建设补贴床位标准按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建设补贴奖励。第六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获得市级建设补贴后1年内,可向新区社会保障局申请区级建设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批表(附件1);(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三)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四)市财政核定建设补贴相关文件;(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第七条社会办养老机构接
3、收户籍在新区,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孤寡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年龄8()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GB/T42195-2022)被评估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接收户籍在新区的其他老年人的,星(叶)级评定在二星(叶)级及以下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星(叶)级评定在三星(叶)级、四星(叶)级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星(叶)级评定在五星(叶)级的,按每人每月3(X)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自老人正式入住之日起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补贴。第八条社会办养老机
4、构于每年1月、7月,可向新区社会保障局申请前半年度运营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附件2);(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三)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登记明细表(附件3);(五)入住老年人身份证明和养老服务协议;(六)星(叶)级评定印证材料;(七)其他需提交的材料。第九条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广机何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管理运营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智能化、适老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区 社会 力量 兴办 养老 机构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