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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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海区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文旅体产业深度融合,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政策内容(一)支持产业项目引进1 .新设立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文旅体服务业、零售业企业,自企业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设立年营业收入在100o万元(含)以上的文旅体批发业企业,自企业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 .新设立年营业收入在2
2、00万元(含)以上的文旅体服务业、批零业企业,自企业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照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100平方米认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厂房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楼宇用房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助。其中,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含)一1000万元之间,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年营业收入在100O万元(含)以上,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100O平方米。数字文化企业按照上述标准上浮20%给予奖励。3 .新设立并实际开展经营一年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Io(X)万元(含)以上的数字文化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4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
3、新引进或改造的文旅体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 .新认定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的,给予园区(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6 .首次纳统的规(限)上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首次纳统的规(限)上住宿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7 .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的服务业和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的制造业和批发业企业,同比增速不低于10%(住宿业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4、且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住宿业平均增速),给予营业收入增长超额部分1%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数字文化企业按照上述标准上浮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 .入驻文旅体(数字文化)企业30家(含)以上,上一年度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文旅体(数字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X)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园区(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递进式补差奖励。数字文化产业园区按照上述标准上浮20%给予奖励。9 .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浙江省数字文化示范企业、高成长型文化企业、浙江省成长型文
5、化企业等省级以上重要荣誉的文化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级、省级荣誉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评定的项目,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三)促进产业品质提升10 .鼓励文旅体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单个项目投资5万元(含)以上的新(改)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等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经认定,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改建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单个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11 .提升旅游服务机构运营水平,对获评省
6、五星、四星、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市五星、四星、三星级全域旅游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递进式补差奖励。12 .提升文旅体企业人员技能素养,区内文旅体企业人员参加经区文旅体部门认定的行业培训,给予培训费自费部分50%的补助。区内文旅体企业人员在区级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O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应等级奖项的,分别按照区级标准的5倍、3倍、2倍给予奖励。新取得国家、省(一级)、市(二级)、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的一次性
7、递进式补差奖励。13 .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对获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4 .加大专题类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文化、旅游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3A级、2A级、IA级景区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A级、B级、C级智慧景区的,分别给予15万元、IO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 .提升餐饮企业品牌知名度,对获评“百县千碗”省级美食旗舰店、体验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百县千碗”市级美食旗舰店、体验店
8、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6 .提升旅游住宿业服务质量,对获评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桂级品质饭店、五花级酒店,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银桂级品质版店、四花级酒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甲级(省白金宿级)、乙级(省金宿级)、丙级(省银宿级、省级非遗)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7 .提升体育产业服务质量,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8 .激发企业文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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