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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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591号),由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编制工作。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
2、段的重要标志性文件。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强化制度保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2021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明确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的I1.类信息、应当依法审慎纳入的信息,以及重点归集领域。2022年12月28日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进一步扩充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补充细化了纳入依据,明确了主体
3、性质。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发改财金规(2024)203号),提出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加强信息安全,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2022年12月2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粤发改投信函(2022)1954号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GDZW0007卜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框架下,规范了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各地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名称、数据来源、覆盖范围、纳入依据等内容。虽然目录对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进行了规范,但信息存储、加工、
4、传输、删除、更正、访问控制、公开、共享、查询等处理、应用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仍需明确。制定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其意义体现在:1 .有利于规范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行为。标准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角度规范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行为,规定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并对信息归集过程进行了规范。2 .有利于强化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规范化管理。标准对归集后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存储、加工、传输、删除、更正、访问控制等处理都做
5、了要求,明确信息处理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强化了数据管理。3 .有利于保护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为防止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出现滥用、盗用以及泄露等情况,标准从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息查询、个性化展示、用户画像等多个方面对信息的应用进行了说明和要求,保障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安全,保护主体权益。三、编制思路及依据本标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结合信用广东平台的建设运营情况,明确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全流程要求,编制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6、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如下: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GBZT221172018信用基本术语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34830.12017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第1部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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