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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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籍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学籍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七年级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1、全国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2、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3、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
2、内为其建立学籍及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二、学籍变动管理1、基本信息变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2、转学转学手续: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证明或者入学通知单交原学校,由原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和转出单交接收学校。学籍系统转出、转入由学校操作,具体如下:(1)市内转学。转学手续齐全的,由转入学校制成学籍变动电子数据文件,上传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再由局教育科核办。(2)市外转学。省内市外转入:
3、转学手续齐全的,由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转入并上传,再持转学申请表到局教育科核办(转学申请直接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省内市外转出: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从网络传到我局核办。跨省转入、转出的,根据XX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三、休学与复学1.休学。学生因病不能上学,由学生提出休学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住院清单等)交学校进行申请,学校填写XX市中小学生休学公示表,并在学校公示一周以上,公示情况须拍照后打印上报。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休学并上传,持相关材料到局教育科核办。2.复学。学生休学期满,由休学学生个人申请,市(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以复学的,准予办理复学。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复学并上传,持相关材料到局教育科核办。四、毕业1、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均发给毕业证书。2、毕业证书按自治区和各地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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