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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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般原则1、承建单位在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
2、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8、合理地布置出硝路线和弃硝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二、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3、。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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