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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创建安全文明生产、2、无人身死亡事故。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无重大交通事故。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6、杜绝重伤事故。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2本细则编制依据: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蝴呈。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1.3 本细则适用于洪泽县节水灌溉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4 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责任: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包人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
2、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包人落实必须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当承包人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进行停工整顿。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审查承包人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5、检
3、直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检直并督促承包人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发现违章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责令其停工整顿。三、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3.1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及安
4、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3.2 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直开工前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到位,避免不符
5、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索,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8、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四、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
6、生产的过程文件。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组织专项检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直活动.6、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7、组织或
7、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一)安全措施1、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2、组织学习施工工序、各项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等。3、施工人员进场之前要进行常规安全操作教育方可上岗作业。4、作业人员安全要求(1)开工前,施工单位对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2)施工进出场,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指挥,操作人员再封道和撤除过程中应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3)项目部配备了专职交通协管人员8名,用于平时安全设施维护工作和施工期间交通指导和疏导工作,同时,交通协管人员还负责在施工活动中,和技术员一道监督和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
8、只能在施工区域内活动,施工拟投入人员8人次。(4)封道完毕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施工作业区作业,施工结束时,作业人员撤退后才能撤除封道设施。(5)施工期间,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和扩大控制区,不得走出安全保护区,不得就任何施工机具和材料放置于安全保护区外。(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功能的工作套装,对颜色和反光标志陈旧的工作套装及时更换。(二)文明施工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项目部成立专门安全质量监督小组,设有专职安全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管理检直,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处处为安全的良好安全生产氛围.1、
9、施工人员佩带胸牌上岗,穿着反光背心。2、交通协管员在交叉路口执勒,指挥车辆出入。3、安全员佩带袖章,巡回检查;施工路段车速度不超过40公里。4、所有设备必须注意人员安全,严禁发生设备伤人事故,沥青拌和站人员要戴安全帽,高温部位设警示牌,避免高温伤人。5、起终点设禁止通行标牌、有堵卡人员专门负责交通管制。6、后勤人员准备好防暑降温药品,饮用水供应必须保证。7、作业现场保!寺规范、有序,废料不准乱仍,要集中回收。8、职工对待工作热情、投入,对人尊重、礼貌;精神面貌好。9、场地规划整齐,材料按规格隔离堆放,标示明确,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10、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遵守地方法规,与地方协调好关系。(三
10、)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制定降噪声措施,在夜晚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使用噪音较大的施工机械,保证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2、机械停放和施工安排有序合理,禁止乱摆乱放。3、石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砂石等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4、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5、施工产生的废弃混合料、生活垃圾如餐盒等要及时清运处理。六、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1 一般原则1、承建单位在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
11、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
12、矿有关规程执行。8、合理地布置出硝路线和弃硝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5.2 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
13、开挖。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5.3 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必须采
14、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融栏。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八)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d)撬挖
15、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七、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1总则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直、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6.2则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波中刷边坡。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