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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第三条交底依据(一)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文件(包括有关设计人员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方面的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时设计人员提出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
2、架安全技术规范(JGJI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I20-20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四)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章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地方法规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四条逐级交底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工程实行总、分包的,
3、由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逐级进行交底。第五条交底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第六条交底的内容应针对施工时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第七条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交底应采用口头详细说明(必要时应作图示详细解释)和书面交底确认(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相结合的形式。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职责分工第九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第十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
4、,由方案编制人会同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安全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加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第十一条每道施工工序开始作业前,项目部施工员向班组及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二条每天上班作业前,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第四章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常规内容。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危险部位、危险源。第十五条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第十六条劳动纪律。第十七条针对危险部位、
5、危险源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第十八条施工机械、机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第十九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第二十条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第二十一条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方法和应急措施。第二十三条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五章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项目部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周转中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第二十五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员、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第六章记录第二十六条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项目部安全员须参加并监督除班组安全交底以外的所有类型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收集、保存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保留一套交底文件,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施工、安全双方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条款为试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