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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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韶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韶府规(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县本级财政或各级政府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含使用政府补助或贴息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使用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应急抢险、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水利、
2、公路和水运、政府贷款或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建设项目、外资投资项目等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列入部门预算管理,不适用本实施意见。第四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第五条县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核准招标方式和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审核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3、。第六条县财政部门配合县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库、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审定工程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项目的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项目投资绩效评价。第七条住管、水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消防、人防、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监管审批职能,指导项目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报批、验收等手续。第八条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项目审查机制,明确审查主体和程序,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代建管理机构的技术量和优势,加强技术审查,从严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第二章投资计划第九条县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年底前会同财政部门组织
4、编制下年度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计划草案报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经批准的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是申请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的依据。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办理调整手续,对未列入项目投资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规划指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要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每季度保持进度动态更新,从项目策划、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结算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项目单位
5、的年度计划项目要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中筛选,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或审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可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用地收储等前期工作,本级财政部门可适度安排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第三章管理审批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县政府同意(包括县政府工作会议、常务会会议或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和有关批准文件)的、已纳入本级投资预算年度计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的、已收编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的、估算总投资100O万元以下的简单、小型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程序,不须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报告书及概算,填报新
6、丰县政府投资项目申报表到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各相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报建、验收事项推行联审联验制度;(二)单纯购置或单独核准招标方式的项目,可以不审批或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由项目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报告书,县发展和改革部门直接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招标方式;(三)估算总投资100o万元以上的大中型项目应当按基建程序办理,严格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审批管理。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县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规划选址意见批复、县财政部门资金来源审核、县政府同意实施,以及按程序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提交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内容包括
7、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用地报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一)项目主管单位可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县政府审批。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通过公示、专家论证和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政府可通过工作会议、常务会会议或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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