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请休假程序的有关通知6.25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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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监理、承包人合同人员请休假管理的通知各监理处、承包人:为加强对监理处、承包人合同人员管理,确保合同严肃性,经益娄公司、总监办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合同人员请休假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理合同人员请、休假程序,1、各监理处在每月25口前必须将其下一个月监理人员休假计划报益娄公司监理部备案,每月休假不能累积,驻地监理、副驻地监理休假须按请假的相关手续办理审批,且不得同时离开工地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在不影响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安排休假。2、驻地监理、副驻地监理如在计划休假之外需要请假的,必须经益娄公司工作站、监理部、分管现场副经理和总监书面批准,驻地监理还须经业主代表批准。驻地
2、监理、副驻地监理不得同时请假,并且离开工地期间应有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代其履行职责。3、其他监理工程师请假2天以内(含2天)必须书面呈报益娄公司工作站及监理部批准;如需离开工地2天以上,还须书面呈报分管现场副经理批准,驻守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在合同人数的70%以上,能够满足施工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4、监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请假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先请示相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且不得违反以上要求,请假人员返回工地之后应立即补办手续。二、土建合同人员请、休假程序,1、承包人合同人员进场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离开工地必须提前2天办理书面请、休假手续,各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
3、一个月的人员休假计划,按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报合约部备案。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不得同时休假。合同人员离开工地不得影响生产正常开展并且有委托的代理人代其履行职责。非特殊情况不得口头请假。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离开工地或口头请假同意但事后未补办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缺勤。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请假2天以内(含2天),必须书面呈报驻地监理、益娄公司工作站、分管现场副经理批准;如需离开工地2天以上,总工程师还须书面呈报总监批准,项目经理还须书面呈报总监以及业主代表批准,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不得同时请假离开工地。3、其他主要人员请假离开工地3天以内(含3天),必须书面呈报驻地监理、益娄公司工作站批准,如需离开工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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