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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G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现予以颁发,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给我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I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丁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
2、事以下范围的劳动:()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一)(三)(四)(I1.)(六)(七)(八)有毒作业分级B6r处作业分级?耕令水作业分级36高温作业分级3M氐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志作业: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处作业: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国家标准中第: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卜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
3、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I四)连续负IR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镉、气铲、钾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判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G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G高温作业分级3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
4、业:(四)6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酸、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一)心血管系统1 .先天性心脏病:2 .克山病:3 .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一)呼吸系统1 .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 .呼吸音明显减弱:3 .各类结核病:4 .体弱儿,呼吸道反史感染者。(三)消化系统1 .各类肝炎:2 .肝、脾肿大:3 .胃、十二指肠溃扬:4 .各种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1 .急、慢性肾炎:2 .泌尿系感染。(五)内分泌系统1 .甲状腺
5、机能亢进:2 .中度以上触尿病。(六)精神神经系统1 .智力明显低下;2 .精神忧体或狂暴。(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 .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 .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隙碍:3 .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其他1 .结核性胸膜炎;2 .各类重度关节炎:3 .血吸虫病:4 .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1.).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卜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