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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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3)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本实施意见中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为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述内容。二、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兼顾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企业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职工租住。三
2、、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等相关工作;街道(社区)、乡镇负责本辖区申请对象的受理、初审、公示等工作;县国资公司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等工作。四、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县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
3、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2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3、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4、规定的其他条件。(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3、已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4、申请人在城镇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6、申请人父母为当地城镇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4、:1、年满18周岁;2、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4、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聘用)合同;5、在申请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已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五、关于申请办法(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先到户口所在地各社区居委会咨询,符合条件的领取黄山市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2、由社区居委会、徽城镇人民政府
5、审核就业情况和收入情况,并经民政局审核盖章。3、现住房证明:有不动产权证,面积不达标的(人均住房18平米以下的)复印不动产权证件;租赁协议或者借住证明;4、银行卡复印件。上述第2项材料由申请人填写就业和收入证明,并经社区、徽城镇政府、民政局审核盖章,社区、徽城镇政府、民政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在就业和收入证明盖章,材料齐全后连同申请表交徽城镇初审、初审合格公示满7日后,一年分两批次将申请、初审材料提交县住保办审核。(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一般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住保办提出申请,申请人到用人单位领取黄山市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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