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组建运行十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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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组建运行十项措施一、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一)加强党建全过程引领。全面落实小区(网格)觉组织“四有一化”,即做到有党组织引领、有党员示范带动、有党群服务阵地保障、有工作经费支撑、党建引领机制制度化。强化社区、小区(网格)党组织对小区治理的引领带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动员、推荐优秀党员业主依法参选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新成立和换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中党员占比不低于50%;鼓励和引导业委会委员担任“微网格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组织部门、政法委、社会工作部门、住建部门,各族街道)、村社区)(二)提升业主委员会覆盖率。
2、大力推动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攻坚,强化目标考核,确保2024年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60%。推动老旧小区(院落)、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新改造老旧小区按照”先自治后整治”原则,同步建立自治体系,不断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社会工作部门、住建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三)发挥物业管理委员会补位功能。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社会工作部门、住建部门指导破(街道),组织公安力量、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在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缺位失能的居民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权责,承担监督物业
3、企业履职、组织业主共商小区管理事项、管理业主共有资金、培育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职责,保障业主合法意愿得到充分表达,推动小区治理有序有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社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住建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二、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运行(四)完善业主自治制度体系。在2024年7月底前,制定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的成都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成都市业主委员会工作清单成都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指南等指导文件,与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步实施,从制度上规范业主委员会设立和运行。出台智慧物业使用管理规定,同步优化智慧物
4、业平台功能,建立从发起、成立、运行、监管、审计到换届的业主委员会全生命周期线上流程,以制度完善、智慧赋能支撑党建引领下业委会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五)强化业主共有资金监管。制定共有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共管账户设立,明确开户、存储、表决、支取、公示等事项的标准和程序,同步完善智慧物业平台相关功能。各区(市)县强化对镇(街道)、村(社区)的指导,规范业主委员会依法行权、履职尽责,使小区共管资金收支在阳光下运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社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住建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六)推动物业服务、收支公开透明。聚焦业主关心,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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