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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编说明制度名称修订内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第五条修订了生产管理部门职责。2 .第六条修订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职责。3 .第七条修订了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职责。1.第八条修订了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职责。5 .笫九条修订了作业人员职责。6 .第十一条增加了危险作业方案编制要求。7 .第十二条增加了危险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要求。8 .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危险作业人数控制要求。9 .附件3将危险作业申请单修订为安全施工作业票,明确了审批流程。10 .附件4增加了危险作业管理流程图。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全称】(以下称项目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
2、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危险作业是指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以及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具体定义详见附件1。国家、行业、地方另有危险作业规定的,执行其规定。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第二章职责分工笫四条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对危险作业提供技术指导;(二)编制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编制、审查、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作业。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与作业指导书主要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附件2)的要求;(三)
3、组织对危险作业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文金技术交底。第五条生产管理部门职责:(一)参与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与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及交底;(二)负责危险作业现场施工统一安排、协调、指挥;(三)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组织实施:(二)监护人职责:1 .确认现场安全生产条件;2 .监督各项安全拔走措施落实;3 .危险作业全程旁站监护,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4 .督促现场隐患整改;5 .监督应急措施落实,制止盲目救援。第九条作业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履行既定作业方案,杜绝违章作业;(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三)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四)正
4、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五)作业结束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工完场清,不留安全隐患。第三章工作流程笫十条项目部对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对策措施,编制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十二条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和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将危险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参与作业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第十三条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生产实施单元组织落实和验收安全技术措施,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件3),并向项目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第十四条
5、项目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安全施工作业票后,应组织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对危险作业现场生产环境、安全接龙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具备作业条件等方面进行联合确认验收,验收合格后审批同意实施。笫十五条危险作业实施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护。第十六条危险作业施工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进行完工确认,消除安全隐患。第四章工作要求笫十七条危险作业应在审批许可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超过规定时间的,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八条如一项作业任务涉及多种危险作业,应分别办理相应许可手续及工作票Z第十九条实施危险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应严格对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监督管理,持续保持现场
6、作业安全。笫十九条作业人员实施安全准入。有作业禁忌、生理缺陷、饮酒、劳动纪律差、不良心理状态人员,以及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允许从事危险作业。第二十条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原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安全验收,确保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配备齐全、合理使用、安全可靠。第二十一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做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标识醒目规范、现场整齐有序、道路畅通。第二十二条应严格控制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在人员较多或集中的作业区域、部位,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每个隔离区域或部位人数不得超过9人。如确需超过9人,应制定专项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重点监控。
7、第二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如可能危及人员、设备安全的,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处置完成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第二十四条作业完毕确保工完场清。第五章监督萱理考核笫二十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生产实施单元严格危险作业管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管理规定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和生产实施单元以及责任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笫二十七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贲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文号)】同时废止(属新订该制度的,删除此句)。附件:1.危险作业定义及分类分级2 .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3 .安全施
8、工作业票4 .危险作业流程图附件1危险作业定义及分类分级一、动火作业(一)定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格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二)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
9、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二、受限空间作业定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的空间有限),在受限空间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三、吊装作业(一)定义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和空间变化的作业过程。(二)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m100to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o三级吊装作业:m40to四、爆破
10、作业定义:利用炸药爆破瞬时释放的能量,破坏其周围的介质,达到开挖、填筑、拆除或取料等特定目标的技术手段。五、封道作业定义: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生产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六、高处作业(一)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二)分级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h15m,15m30mo高处作业按照作业高度区段从小到大依次分为I级高处作业、II级高处作业、In级高处作业、IV级高处作业,11级以上高处作业需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七、设备检维修作业包括:项目停车大检修;某一套或几套生产储存装置停车大修;挥。四、爆破作业安全
11、管理要求1 .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指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员及班长,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合格证”的人员来完成,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2 .作业单位必须配备能够满足现场爆破生产要求的爆破作业人员,爆破由专业爆破人员组织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规定。3 .爆破设计由爆破作业单位组织设计、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监理单位审批,由爆破作业队负责组织实施,作业中必须严格遵照爆破设计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数据。4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劳保着装,严禁穿戴化纤品,严禁在作业中携带手机、对讲机、打火机等物品。5 .装药前须对爆破作业面附近
12、支护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装药。6 .装药部位严禁明火(如吸烟),不得使用金属炮棍,无关人员、机具等均须撤离至安全地段。7 .装药结束前20min,现场安全员组织爆破警戒人员开始警戒,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300m,安全距离范围内存在相交洞段时,相交洞室平交段两侧均须设置爆破警戒人员,禁止车辆人员通行。8 .装药结束后,须对现场剩余材料及工机具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9 .由现场爆破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放炮前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无隐患后,报项目部、监理批准签发“准爆证”,爆破作业单位凭“准爆证”实施现场爆破。10 .爆破后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作业面,检
13、查有无“盲炮”、残余炸药或雷管及其他可疑现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等;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作业人员才可进入。11 .在盲炮、残余炸药未清除,地质缺陷未处理或存在其他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生产。12 .如相邻洞室作业面间距小于250m时,准备进行洞室开挖爆破的作业单位必须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邻洞室生产单位准确的爆破时间,并执行会签的制度;装药结束前30min,二次通知相邻单位做好爆前准备工作;起爆前,以电话形式询问相邻洞室是否做好警戒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越爆。五、封道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项目部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
14、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封道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I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4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需采用安全电压,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on1,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15、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5 .封道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项目部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IV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7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8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9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10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11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