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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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川菜高质量发展,推动川菜产业深度融合,传承川菜技艺,传播发展中华传统地方饮食文化,助推消费扩大升级,促进就业创业,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川菜产业促进、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与发展及相关支持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川菜,是指形成、发展于巴蜀地区,以巴蜀文化为根基,以用料广泛、烹饪方法多样、调味善用麻辣、呈现多种复合味型为技艺特征,以川味菜肴、面点小吃、火锅为主要类别的地方特色风味菜系。第三条【基本原则】促进川菜发展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弘扬传
2、统、鼓励创新,服务民生、厉行节约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川菜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川菜发展协调相关机制,将促进川菜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和实施促进川菜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健全促进川菜发展协调相关机制,按照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促进川菜发展。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川菜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
3、管理、体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川菜发展有关工作。第六条【行业协会】川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协会成员依法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促进川菜相关行业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川菜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第七条【产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将川菜产业布局与资源产地、地域文化、品牌优势相结合,推动不同区域差异化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川菜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建设原辅料供应、食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等为一体的川菜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县级以上地
4、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鼓励川菜加工、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等技术研发和装备研制,支持川菜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实施改造升级。前款所称川菜企业包括川菜生产和加工企业(以下称川菜生产企业)和川菜餐饮服务经营企业(以下称川菜餐饮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川菜生产和经营的市场主体。第八条【原辅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开发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资源,推动农产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加工基地、原辅料基地建设,提升川菜原辅料供应品质和效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
5、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等生产者科学用药,严防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原料品质安全。鼓励川菜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协作关系,加强对接合作,保证川菜原辅料来源稳定、安全可靠。第九条【企业培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川菜企业梯度培育,建立重点企业储备库,完善、延伸川菜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大中小川菜企业资源共享、协同创新、融通发展。支持川菜企业通过投资、控股、技术与品牌合作等方式,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第十条【品牌培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
6、的川菜企业、川菜相关行业组织依法注册川菜及原辅料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等,加强“天府粮仓”“天府名品”等川菜公共品牌的培育、宣传与保护。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及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名菜、名厨、名店、名小吃等川菜餐饮品牌培育工作,推动知名品牌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第十一条【标准制定】省、市(州)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川菜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的规划,推动川菜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和实施。鼓励、支持川菜企业、川菜相关行业组织围绕川菜生产、加工、服务、管理、营销和反食品浪费全过程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第十二条【评价体
7、系】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川菜评价体系。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开展“金熊猫”全球川菜餐厅评价工作,提升川菜品牌的全球影响力。第十三条【融合创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推动川菜产业与特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联动发展,推广原料基地、加工企业、中央厨房、餐饮门店、销售平台相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农业生产、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川菜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川菜餐饮服务经营者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网上营销、在线订餐、电子支付等电
8、子商务应用,在产品、服务、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开展创新,推动餐饮服务线上线卜.融合,发展川菜餐饮新兴业态。第十四条【消费促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引导、鼓励川菜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以及特色节会、体育赛事等,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拓展川菜餐饮消费场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支持培育川菜品牌展会,充分发挥品牌展会商品展示、贸易合作、宣传推广、技术交流等功能。第十五条【川渝区域协作】本省加强与重庆市在促进川菜发展中的交流协作,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共同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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