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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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高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费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原评价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评价工业企业在资源集约利用及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工业企业
2、资源利用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分类评定、结果发布及结果应用等。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评价范围.全区工业用地(不含物流仓储类)范围内除新投产工业企业和初创期科技型工业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以及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类工业企业外的全部工业企业。第五条评价主体.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原则上采取以“工业地块”形式进行评价,对“一地多企”,将该宗士地上所有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非工业企业不列入计算范围),归入到该宗土地权利人,以宗地权利人作为评价对象,该地块上租赁企业的评价结果与宗地权利人一致,如企业在多个地块上租赁用地的,按租赁面积比将该企业产出和资源消耗分配至每个地块,评价
3、结果按照就高原则处理。对“一企多地”,地块均为自建自用的,将所有地块视作一个整体计算综合评价得分;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按地块面积占比将相关产出和资源消耗分配至每个地块后分别进行评价。集团型企业可申请按集团口径进行整体评价。第六条评价指标和权重(一)集约发展指标(65分)主要评价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其中亩均税收45分,亩均销售20分。(二)科技创新指标(20分)主要评价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水平。最高20分,超过以20分计算。1 .企业规模效益.世界500强得5分,中国企业500强得3分,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得2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列全市纳税前3
4、0强得1分。2 .研发经费占比.企业研发经费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高于5%的得5分,5%以下的按比例得分。3 .创新主体培育,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获评(建)国家级各类研发平台、创新平台和国家级荣誉(牌子)的每一项得2分;承担省级科技项目,获评(建)省级各类研发平台、创新平台和省级荣誉(牌子)的每一项得1分;承担市级科技项目,获评(建)市级各类研发平台、创新平台和市级荣誉(牌子)的每一项得0.5分。4 .有效发明专利,近一年内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一个得0.2分,最高不超过5分。5 .质量标准品牌获评中国质量奖2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1分,省长质量奖1分、省长质量奖提名奖05分,无锡市长质量奖05分
5、;作为第一起草人制订国际标准的加2分、国家标准的加1.5分,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加1分、国家标准的加0.5分,参与行业标准起草的加0.5分;获评中国驰名商标2分。6 .智改数转网联。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荣誉的2分,省级智能制造荣誉的1分,市级智能制造荣誉的05分。(三)绿色安全指标(15分)主要评价企业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情况。最高15分,超过以15分计算。1 .单位能耗税收高于上一年度20%的企业得10分,低于20%的按比例得分,与上一年度持平或低于上一年度水平的不得分。2 .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高于上一年度20%的企业得5分,低于20%的按比例得分,与上一年度持平或低于上一年度水平的不得分。3 .
6、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绿色企业的得1分、蓝色企业的得0.5分。4 .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的得2分,通过二级评审的得1分,通过三级评审的得05分。5 .国家级绿色工厂2分,省级绿色工厂1分,市级绿色工厂1分。第七条基准值。各项指标基准值按该项指标评价年度平均值2倍确定,并根据发展情况每年进行调整。第三章评价分类第八条根据企业资源利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4+T类,即:1.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经营效益好、综合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在全区前10%(含)的企业。2. B类为支持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7、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在全区10270%(含)之间的企业。3. C类为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进行重点帮扶、倒逼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在全区70%-95%(含)之间的企业。4. D类为限制发展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在区后5%的企业。5. T类为暂不评价类,主要为新投产工业企业和初创期科技型工业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以及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类工业企业.各类型企业划分标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1 .市“税收百强”企业、
8、中国企业500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近两年承担国家级项目科研和建设的企业、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技术和设备投入超100O万元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超2000万元企业等对全市工业经济起到引领性作用的企业原则上不评为C、D类。评价年度实缴税金超1亿元或申报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原则上评价等级可上调一档.2 .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平均值的企业调为B类。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含)、有持证用地且连续两年及以上无销售收入、无实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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