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就业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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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就业的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鼓励我市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台港澳事务局按职能负责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就业补助(以下简称“补助”)的统筹和监督,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经办业务指导、汇总公示、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补助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第三条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且非财政全额供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助:(一)用人单位在2024年1月1日
2、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新引进台湾青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台湾青年是指16至40周岁(均含本数)的中国台湾籍居民;新引进是指招用的台湾青年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在莞及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二)新引进台湾青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或满12个月。第五条补助按每新引进一名台湾青年最高3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其中,每名新引进台湾青年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可申领1.5万元的补助;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再申领1.5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第六条补助申领程序:(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到登记注册所在
3、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登记注册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 .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受聘台湾青年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身份证,以及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3 .用人单位与台湾青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二)镇街审核。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三)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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