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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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1总则1.1 目的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1.3 基本原则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原则,规范化工园区选址,完善化工园区规划
2、体系,明确“四至”范围和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提升应急保障能力。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的、不成熟工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园入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采用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严密防控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规范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化工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省级层面按照每年不低于3
3、0%的比例抽查复核安全风险等级,每三年完成一轮全覆盖省级复核,根据自评和复核结果,针对性完善并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配套功能设施建设,有效防范多米诺效应,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2认定化工园区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公布,认定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3选址及规划3.1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所在设区的市国土空间规划,“四至”范围明确。“四至”范围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修订相关规划。3.2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局,选址具有良好
4、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或独立编制专项规划。3.4 化工园区应充分考虑选址安全,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3.5 化工园区应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有效实施。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或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显著提高、或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升高要求按照高(A级)或较高(B级)安全风险等级管理、或发
5、生较大及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重新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3.6 化工园区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和涉及的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3.7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4园区内布局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
6、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应与生产功能区相互分离,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考虑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态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3化工园区应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4.4 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应对项目(企业)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
7、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4.5 和退出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制定并落实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及时动态更新。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安全风险可控。5.3 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
8、行设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资质应满足有关要求,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5.4 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准入与退出机制,化工园区和企业应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准入与退出制度、黑名单制度并有效执行。5.5 化工园区内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6配套功能设施6.1 化工园区供水水源应充足、可靠,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化工园区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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