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文字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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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通知政策解读一、修订背景重庆市机构改革后,2017年修订颁布的涪陵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涪陵质监(2017)25号,以下简称预案)难以满足改革后的新要求,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区级层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2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预案修编工作。二、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
2、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等。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发生较大或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现场指挥部),负责较大或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区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专家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在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当事故升级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各项事宜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第三部分,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包括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三部分内容。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特种
3、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当可能发生事故时,按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发布预警,实施预警措施。确定不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预警信息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抄告区应急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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