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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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溪镇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意见(粤财农(2021)12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04号)以及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加快推广应用先进农业节水技术,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
2、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总体目标结合供水成本核算成果和农业水价测算建议,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三、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一)补贴资金来源。镇级及上级财政补助、水费收入、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助等。(二)补贴对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定额内用水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鱼塘的用水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小型灌排设施和配套计量设施管护组织。(三)补贴
3、标准。精准补贴标准主要依据改革前、后定额内用水的提价幅度并结合水费支出变化情况综合确定。计量条件允许的按方确定执行标准,条件不具备的也可按亩或亩次确定执行标准。补贴标准暂定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鱼塘按定额内用水补贴每年0.02元/立方米。(四)补贴方式。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兑付等程序实施。每年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内农业用水主体按照上年度或上灌溉周期农业用水情况向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提出申请;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根据农业用水主体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方案,再报镇农林水务局批准,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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