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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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兴趣专长、刻苦学习,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及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遵从以人为本科学合理的原则,并进一步规范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生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入学第一学期取得所有课程成绩且成绩合格的大一在校生或愿意降级至一年级就读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或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经学院认可但尚能在别的专业学习者;(三)复学时原就读专业在复学
2、就读年级未招生者;(四)退役复学至一年级,或愿意降级至一年级就读的二年级及以上者;(五)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二)应予以退学处理者;(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四)以特殊招生形式(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者;(五)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六)申请跨艺术类专业转入或转出者(如从文科、理科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文科、理科类专业);(七)申请从国际学院专业转入非国际学院专业者;(八)在校期间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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