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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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才是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能力提升等,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查、专家评审、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活动。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力口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自愿
2、申报、核查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主要采用项目法。按照项目实施方式分为激励补助类项目、择优支持类项目和采购类项目。激励补助类项目是指项目申报对象所申报的项目只要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即可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择优支持类项目是指项目申报对象所申报的项目除需符合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外,还需通过评审择优才能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采购类项目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采购形式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第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项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市财政局的职责
3、是:(一)审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按年度确定专项资金预算额度,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研究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使用方式和重点内容;(二)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预算;(三)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是:(一)编制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公告,组织项目审核与评审,确定项目立项,拨付项目经费;(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相关任务;(五)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六)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配合市财政局组织
4、开展的绩效评价。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是:(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二)制订本单位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规则;(三)落实项目保障条件,向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四)配合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五)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报送项目结题材料;(六)负责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具体项目资料归档管理相关工作。第十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一)制订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二)审核项目组成员承担的研究任务,检查、督促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三)按照项
5、目任务书明确的期限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任务和结题工作;(四)如实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或者问题。组织撰写结题报告等项目材料。第十一条评审咨询专家的职责是:(一)依据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二)严格尊重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和保守获知的技术秘密。第三章支持范围与限额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是:(一)知识产权发展。夯实知识产权基础支撑,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强市试点示范建设,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战略规划及政策研究,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分析,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与文化建设等工作
6、。(二)知识产权促进。建设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企业培育,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转化,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等工作。(三)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执法指导与执法协作,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防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与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国内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四)知识产权服务。建i第口识产权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数据应用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
7、人才培养与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五)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重大专项支持项目。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不得列支招待费,不得给本单位在职人员发放劳务费,不得用于缴纳单位罚款或滞纳金,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四条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采用一种方式给予支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第十五条根据项目类别和性质,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上限制。(一)激励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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