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示范校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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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第八批长春市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中省市直中小学:为更好地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市语委办决定在2017年开展第八批长春市语言文字示范校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时间2017年5月初开始。二、评估标准依据吉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进行评估验收。三、评估程序1 .申报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近年来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成绩和特色,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2 .评估小组巡视学校语言文字的宣传氛
2、围、校园用语用字规范程度、文化环境等。3 .评估小组查看学校语言文字档案资料。4 .召开教师座谈会,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5 .学生问卷调查。由评估组随机抽10名学生参加。中职校和高中选取高二学生,初中选取初二学生,小学选取五年级学生。幼儿园不做问卷。6 .评估组汇总评估结果,简短评估反馈。四、申报比例朝阳、二道、南关、宽城、绿园、汽开六个区按照所属学校数的2%进行申报;农安、榆树、德惠、九台、双阳五县(市)区按照所属学校数的战进行申报;其余开发区至少申报一所校(园)。五、几点要求1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吉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指标要求,按顺序整理档案资料,以备评估组成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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